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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定乱倒建筑垃圾最高罚5万 个人最高2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49 石家庄日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6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靳晓磊)昨日记者从市环卫处获悉,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我市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将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对个人最高处以200元罚款。

  我市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屡有发生,但对这一违章行为的处罚、管理,长期以来一直执行1993年制定的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省会每年因拆迁、修路而产生的建筑垃圾达120万立方米。垃圾的快速增量,使原有的处罚额度、处罚范围等都远远滞后。因此,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国家建设部要求,对乱倒垃圾、随意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实施新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将要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凡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市容环卫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对于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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