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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立案当事人就被拘,一副庭长涉嫌非法拘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1:16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邢星)25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刘某,涉嫌非法拘禁吉林市新兴粮油经销公司经理许淑杰一案,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据了解,1992年,吉林市新兴粮油经销公司拖欠了山西一家粮油经销公司议价粮油批发部7万元货款。1995年9月末,山西该公司在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新兴粮油经销公司
起诉。1995年10月初,昌邑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刘某告知许淑杰,应立即归还7万元债务。1995年10月13日,许淑杰到昌邑区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时,刘某称自己很忙,让别人代他与许淑杰交涉,并交代“让许淑杰马上还钱,不还钱就把她拘了。”当许淑杰表示无法偿还欠款时,当日下午,许淑杰被押至看守所,直至1995年10月28日才将其放出。但刘某当庭否定以上说法。

  据了解,昌邑区人民法院任何一位院长、副院长都没为拘禁许淑杰一事签过字、盖过章。另外,该案卷宗没有案号,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并没有正式立案。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前就将当事人拘禁,也是违反司法程序的。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宣判。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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