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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车辆最高罚3万 并须按标准补交公路赔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1:39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5月27日消息:记者昨天前从市治超办获悉,从6月份开始,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巡警部门将对超限超载车辆加大严管重罚力度,严格实施卸载和赔(补)偿,处罚额度由原来的统一处罚1000元以下提高到2000元以下后,现改为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罚款额度,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巡警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查、处罚和卸
载。其中:装载货物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由公安交巡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超限车辆由公路管理部门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对超限量不超过10%的,原则上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超限量不超过30%的,原则上处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对超限量不超过50%的,原则上处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对于超限超载量超过50%、恶意超限超载和多次违法超限超载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最高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超限超载的车辆除了接受上述处罚外,公路管理部门还要按照0.4元/吨、公里的标准收取公路赔(补)费。比如一辆超限超载10吨的车辆从杭州到温州,400公里左右的路程,要向公路管理部门补交1600元的公路赔(补)费。

  同时,对不接受检查、堵塞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行车道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实施强制拖移;对拒绝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也不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驾驶员将实施暂扣车辆。对于暴力冲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州日报周汉祥王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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