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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房产公司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1:55 扬子晚报

  许诺给5分或3分的高额利息,并以小区房产作抵押,徐州市银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采用这种手段在沛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千多万元。5月25日,沛县法院审结此案,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得到了相应的法律处罚。

  2001年,徐州市银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沛县梦园小区项目。工程上马伊始,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王某等没有通过正当渠道筹措资金,而是动起了歪脑筋。2001年12
月至2004年8月,该公司以5分或3分利息,以其承建的梦园小区的房产作抵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5万余元;在这期间,该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王某、办公室主任孙某、工程项目部经理杨某也以同样手段,分别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5万余元、158万元和188万余元。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138万余元。

  沛县法院审理认为,徐州市银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王某、孙某、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案发后三被告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具有酌情从轻处罚之情节,故判处被告单位徐州市银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孙某和杨某有期徒刑各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王一雨 张宝乐 赵新沛 李先昭)(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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