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要坚决排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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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2:01 黑龙江日报 | ||||||||
“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26日说,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邱学强是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他说,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
(新华社广州5月26日电)(黑龙江日报) 作者: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