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称自杀警察曾对他刑讯逼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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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2:07 北京青年报 | ||||||||
一名当年参与办理佘祥林案的警察潘余均于5月24日自杀身亡。据介绍,当时他正在接受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的调查。 据京山县公安局知情人士透露,潘余均是京山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当年在办理佘祥林案时,潘还只是一名普通民警。
对于潘的自杀,佘祥林的律师认为是司法保护程序出差错的结果。 佘祥林称潘对他刑讯逼供的手段属于“中等偏上” 佘祥林本人在听到这一消息后回忆潘余均当年审讯他的情况时说:“在所有办案警察当中,他对我采取的刑讯逼供的手段,属于‘中等偏上’。”何为“中等偏上”?佘祥林的解释是:“在当年审理我这个案件的警察当中,有几个是我在被抓进去之前做治安员时就已经认识了的,所以他们在审讯我时都还算比较客气。但是,潘余均却要比他们对我采取的手段更恶劣一些。” 一墓碑上有用血写的“我冤枉” 一位知情者向记者描述了潘余均自杀现场的情景。他说,潘自杀的墓地是武汉市黄陂区一个比较大的公共墓地,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潘余均是用破易拉罐割破了左手手腕的动脉血管自杀的。在该墓地的一块墓碑上,还看到用血写的“我冤枉”几个字,“这几个字比较大,而且醒目”。 这位知情人还向记者透露:潘余均是5月21日被湖北省佘祥林案调查专案组带至黄陂区隔离审查的,临走时,他对妻子张银兰说了这样一句话:“你不用担心,我不会有事的。当年办这个案子又不是我一个人,况且,我也不是主要的经办人。我不在的时候,你要自己好好保重身体,照顾好孩子。” 律师:自杀是后续司法保护程序出了差错的结果 “早在4月26日佘祥林案重审判决结果生效的那天,我曾经向最高法院写了一封‘呼吁信’,希望启动该案的后续司法保护程序,力促当年办理佘祥林案的有关司法人员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佘祥林的律师张成茂说,“按照法定程序,如果有人的确投案自首,受理投案自首的部门就有责任将该投案人保护起来,这样可以减轻个人的压力。” “但从后来以及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个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并没有得到重视。”张成茂说,“而由于没有当年的办案人员自首,便造成当年的办案人员之间的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将大大加重这些人的精神压力。因此,出现潘余均自杀这种情况,也就是偶然中的必然了。” 文/《广州日报》 class=B14 colspan=3> 作者:2005年05月27日 )<<b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