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特价商品耍特权不开发票不退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3:01 金羊网-新快报

  专家认为其违法,市民可投诉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左娟)“特价商品,恕不退换,不开发票”。近日,记者在某品牌服装专卖店里看到这样一则“告示”。有关专家表示,商店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记者在该服装专卖店看到,该专卖店正在搞“清仓洗货”活动。店里衣架上到处贴有
写着“原价×元,现价×元”的广告纸,而写着“特价商品,恕不退换,不开发票”的白色告示牌则放在最里面的收银台上。但在店里记者随便拣起几件衣服,看到衣领处标签上却都写着“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本企业特设如下售后服务:凡于购物后七天之内遇到任何质量问题,可凭购物单据进行更换……”。

  当记者问及消费者是否知道这里的特价商品不能退换且不开发票时,有人说“忙着挑衣服,还没看见说明”,有人说“商店清仓时这种情况多得很,反正便宜就算了”,还有人说“这是品牌衣服,我信得过的,能不能换和开不开发票都无所谓”。在收银台前,记者也看到有消费者拿着千挑万选拣出来的衣服过来付款时,看见台子上的告示牌就有点迟疑,对于店里“恕不退换”的规定收银员解释道:“其他分店的衣服也都拿来清仓了,卖完了哪里还有衣服换”,而不开发票的原因则是:促销卖出的衣服太多,没有发票了,需要的话可以开收据。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佛山市国税局的陈先生。他告诉记者,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当消费者要求开发票时,商家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商家拒不开发票是违法的,消费者应该向税务部门反映。而对于原本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更换的商品因为打特价就不可以换的情况,消费者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紫/编制)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