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5月26日电原南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职工赵东升被殴打致死案历时近13年,于近日全部审理终结。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桐柏县公安局作为行政赔偿主体,理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遂判决其向被害人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子女生活费共计302325元。1992年12月7日,时年32岁的原南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职工赵东升与4名同事到桐柏县出差时因故与人发生厮打。赵东升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讯问后住进医院,一天后死亡。同年12月,赵东升的家属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南阳分院报案,指控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及
该所3名治安员在讯问赵东升时将其殴打致死。在张瑞璋、姚秀荣等两届近百名全国人大代表关注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终于查清此案。2002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原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治安员胡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一位被告人陈淮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0月16日,赵东升家人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5月18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令桐柏县公安局赔偿受害者家属各种费用302325元。桐柏县公安局遂提起上诉。今年5月23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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