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审结一命案历时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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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3:46 扬子晚报 | ||||||||
原河南南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职工赵东升被殴打致死案历时近13年,于近日全部审理终结。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被告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治安员违法行使职权与受害人赵东升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桐柏县公安局作为行政赔偿主体,理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遂判决其向被害人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子女生活费共计302325元。 1992年12月7日,时年32岁的原南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职工赵东升与4名同事到桐柏
然而,由于事涉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这一案件进展缓慢,并几度搁浅。就在赵的家人几乎绝望时,几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伸出了援助之手。在张瑞璋、姚秀荣等两届近百名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央及省市有关领导的持续关注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四赴南阳,终于查清此案。2002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原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治安员胡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一位被告人陈淮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4年5月18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令桐柏县公安局赔偿受害者家属各种费用302325元。桐柏县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5月23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桐柏县公安局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事涉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的命案历时近13年,终于全部审结。(据新华社电) 链接唐山民警刑讯逼供被判刑 昨天,备受关注的河北唐山“7·12”民警刑讯逼供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被判犯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