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左) 见证部门不作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4:21 时代商报 | ||||||||
这件事当然是公安“开门接访”取得成效的正面典型,但同时也引发人们更多的思考:13天能破的案件为何要等13年?13年来,受害人肯定不知道多少次报案、上访,公安机关如果有一次,哪怕就只有一次,能够像这次积极地高效率地办案,相信肯定不会让受害人家属等上13年之久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于以往接待受害人报案、上访的工作部门或人员,是不是该对自己的工作做一好好的反思呢!难道,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人身伤害案,必须经过公安局长接待日的亲自批示才能够顺利地侦破吗?13年未破的案件13天破,这一奇迹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