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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需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4:34 光明网

  宋全政

  山东潍坊市教育局日前出台规定,首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在职教师今后从事有偿家教需要申请,违反规定将被解聘。

  潍坊市教育部门要求,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
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机构中有偿兼课的,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三天以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学校批准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的教师,不得为本校任教班级学生授课,其在兼职机构所教学生中不得有任职学校所教班级的学生,各学校要与批准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签订协议书。

  潍坊市教育局强调,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或动员、发动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以及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学生参加此类补习、培训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校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的考试命题,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的命题及担任评委。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

  潍坊市教育局还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凡是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解聘。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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