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新判决方式 苏州法庭判决首次引入心理感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7:32 龙虎网

  【龙虎网讯】“古语有云,若迷而知返,尚可以免。我希望几个月后在你步入成年的时候,已经幡然悔悟。”前日,当17岁的抢劫犯梅某在法庭上听完这篇法官后语时,两行悔恨的泪水夺眶而出。

  被告人梅某是苏州某学校二年级学生,曾因抢劫犯罪于2004年11月29日被本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内的2005年1月21日下午,梅某考
完试后,又伙同他人在苏州某学校门旁持刀拦劫两名中学生,并将被害人丁某捅伤,从被害人柏某身上劫得人民币6元。在庭前的社会调查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梅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于年纪尚轻,思想上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其父母虽然每天接送其上学,给其零花钱,但对梅某迷恋网络游戏的行为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其思想动态关注不够,也没有对其不良思想进行教育、引导和矫正,致使梅某再次因为没有钱上网而实施相同的抢劫犯罪行为。

  全新判决方式 苏州法庭判决首次引入心理感化

  作者:王彪 华建文

  (来源:现代快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