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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打破户口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8: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70岁以上老人优惠乘车”条款被删除,外地老人优惠各市自定

  本报讯记者曾璇、通讯员任宣报道:“外省老人在广东能否享受乘车优惠、如何优惠”成悬疑。昨天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虽然条例打破了“户口”的限制,规定“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公民”,但涉及面最广的关于老年人优待办法的规定,则作出重大修改。

  修改 将权限下放到各地

  条例草案初审稿,“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优待证”即可享受免费或优惠;到二审稿,增加了“七十周岁以上”这一门槛;而昨天的草案表决稿则将整条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使用文化、体育公共设施等的优惠办法。也就是说,什么年龄段可以优惠、怎样优惠、优惠到什么程度,权限下放到了各地。这一修改,让不少人感到意外。有人认为,条例最终这样修改,甚至原本被视为“突破”的外省老人可享优惠也没有了,因为各市可以确定到底是否优惠外地老人以及如何优惠。“财力不够的市,完全可以说:本地老人都顾不来呢,怎么顾得上外地的?”

  热议到底有无实质内容

  删去此条款,弊大利大?持不同意见的委员认为,这样规定比较含糊,等于“兜了一圈回到原处”,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使得条例成为上位法的重复,既无突破,也没什么地方特色。而且如果省里不给出原则性的东西,到各地可能更会“走样”,最后反而使得更多老人得不到优惠。不过,大多数委员投的是赞成票,他们指出:条例最后让各地制定优惠办法,比较符合目前广东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也灵活机动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否则条例即使通过,也可能难以落实,或带来其他问题。多数委员认为,条例打破户籍限制,等于推倒了“地方主义”的樊篱,值得肯定。而且删去“七十岁”这一门槛,不搞“一刀切”,而让各地因地制宜,也是对的。不过,条例确实是一个“折衷”方案,用简单的办法平息了关于各地优惠年龄不同的争议及“开倒车”的担忧。省人大法委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优惠办法,这一表述,在法律地位上与“必须”是一样的,因此条例等于还是提出了要求,要各地制定办法,对老年人的优待进行落实。据了解,广东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00万,今后几年将以3.3%的速度增长;而在广东定居的外地老人也有几十万之多。有关方面表示,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带来的政策和对策,仍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长期关注。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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