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专在厕所内抢劫的被告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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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8:48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 通讯员 姜民峰)本报曾报道的3名专门在厕所内抢劫作案的被告人近日分别被判了刑。其中,被告人徐宁宁、刘磊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梁之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宁宁、刘磊、梁之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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