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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专在厕所内抢劫的被告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8:4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 通讯员 姜民峰)本报曾报道的3名专门在厕所内抢劫作案的被告人近日分别被判了刑。其中,被告人徐宁宁、刘磊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梁之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宁宁、刘磊、梁之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
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徐宁宁参与抢劫16起(冒充警察抢劫1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28570.5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刘磊参与抢劫16起(冒充警察抢劫1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29393.5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梁之国参与抢劫15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25992.5元,数额巨大。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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