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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公诉不“公” 高检院出台六条硬纪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9:09 光明网

  本网站记者 梁捷

  本网站北京5月26日电 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保证公诉权不被滥用,高检院颁布了六条硬性纪律规定。

  高检院公诉厅负责人表示,公诉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公权力,必须坚持从严治检,坚
决防止权力滥用。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查处公诉不公背后隐藏的公诉人员违法违纪。六条硬性规定是:凡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私放犯罪嫌疑人、帮助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以及通风报信、泄露办案机密,私自办案或者干预下级检察院办案,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或者接受上述人员财物、宴请、娱乐活动,在办案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有其他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行为,因违法违规办案、玩忽职守造成犯罪嫌疑人等脱逃、死亡、严重伤残等六种情形的责任人都要先停职离岗,再区分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检察纪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检察机关将要完善公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办案质量不高和办案责任心不强、造成一般性工作失误的,将及时给予诫勉,两次诫勉无效的离岗培训,离岗培训不合格的要依法免除检察官职务、调离公诉部门或办案岗位;对于造成错案的,将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责任;因管理存在疏漏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和公诉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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