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电局大案宣判:张惠霞犯介绍贿赂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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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9:20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5月27日电(记者王世焕)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招待所服务员张惠霞因犯介绍贿赂罪,27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张惠霞在陪护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长李菊萍治病期间,受陕西省府谷县农电公司党委书记杜春生的委托,向李菊萍催要府谷县农电公司下余的网改资金。张惠霞即在杜春生与李菊萍之间主动进行沟通、撮合,并向杜提出事成后给李菊萍
法院认为,张惠霞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个人从中获取人民币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