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选无效诉讼案法庭辩论结束 下月中旬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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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20: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当选无效诉讼案,台湾“最高法院”27日召开“言词辩论庭”,经过辩论后,合议庭订于6月17日宣判。 法庭辩论主要就当选无效、选举无效诉讼区别;潜在无效与潜在有效票定义、范围;举证责任的分配;争议法条解释范围等议题,进行了辩论。
国亲律师团成员、律师李宗德等人表示,当选票数不实,不仅包括选票数量计算错误及有效票数认定错误,当然也包括潜在无效与潜在有效票在内,不论产生原因是否有关选务机关办理选举违法,都是当选无效诉讼处理范围。代表民进党方面的被告律师林永颂认为,选举是经过选民投票,应尊重选举结果,当选无效诉讼的提出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要件,也就是说,当选无效诉讼必须从严解。台湾“最高法院”很少开庭辩论,因当选无效诉讼案受到高度关注才特别开庭辩论。这场辩论吸引了不少台湾民众前往旁听,为防范发生暴力冲突,台湾警方调派大批警力前往维护法院安全和秩序。 2004年3月20日举行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国亲阵营推出的候选人连战(中国国民党主席)、宋楚瑜(亲民党主席)以少数票数落败,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吕秀莲获连任成功。由于投票前一天发生陈水扁遭枪击等多项因素,国亲阵营质疑此次枪击案发生动机不单纯,在台湾当局选务机关发布陈水扁、吕秀莲当选公告后,提出了当选无效诉讼。(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