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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投诉直指工地歌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2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日下午,本报记者将市民“高考噪音”热线投诉整理后转交给合肥市12369环境投诉中心。该中心主任杨礼信表示,对市民投诉的噪音污染问题,他们将及时受理、查处和回复。昨日本报共收到30多个噪音投诉,大多为施工工地噪音污染和歌厅噪音污染。如合肥市五河新村小区前面的工地、翠竹园小区内工地经常在夜间施工,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歌舞厅的噪音污染主要为两种,一是有些歌舞厅在门口安置喇叭,播放一些歌曲揽客;二是有些顾客在包厢内唱歌,由于隔音效果不佳,或窗户被打开,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将市民关于噪音的投诉转交给合肥市环境投诉中心。该中心副主任程炜表示将立即进行查处。程副主任说,根据《合肥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负法律责任。商业、饮食、娱乐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及进行商品促销活动,露天舞场、溜冰场及其他室外娱乐场所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的,处500~2000元罚款;在本市一环路以内和住宅小区、学校等单位,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建筑施工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提前7日持市建筑管理部门证明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将规定的夜间和午间作业时间公告附近居民。如果违反规定,在夜间擅自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10000元罚款。另据了解,噪音污染目前属“多头管理”,即施工噪音、歌舞厅噪音属环保部门查处,交通噪音属交通部门查处,家庭装修噪音属公安部门查处,无证卡拉OK属工商部门查处,运送土方产生的噪音污染属市容部门查处。因此,出现噪音扰民时,市民们投诉要找准“庙”,否则就解决不了。

  (本报记者 刘高威 方昌林)

  作者:刘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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