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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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1:05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 (记者任玉玲)自治区交通厅日前转发了交通部《关于做好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今后凡是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并且将车辆的实际外廓尺寸标注在道路运输证上备查,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于今年4月1日以前进入运输市场,重量不超限、车货总高度4.3米以内、车货总长度20米以内、车货总宽度3米以内的在用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承运人应该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向货源地公路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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