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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惨案肇事司机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2:08 京华时报

  作者: 穆奕来源:

  未按规定让行 六条人命丧生

  本报讯(记者穆奕通讯员王玉秀)未按规定让行,造成6人丧生,酿成“2·11”交通肇事惨案。近日,昌平检察院依法对肇事司机常某提起公诉。

  2005年2月11日10时许,常某驾驶金龙大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昌平区110国道太陵园路口时,未按规定让行,当司机吴某驾驶红岩牌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处时,常某的车撞在了吴某的大货上,致使吴某的车侧翻,车内乘车人6人死亡,10余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常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并且属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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