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主彭国财被移交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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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2:21 新京报 | ||||||||
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黑龙江3·14矿难”追踪 综合新华社电 对黑龙江省“3·14”煤矿矿难负有责任的黑心矿主彭国财,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厅副厅长廉占东介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彭国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有关部门对黑心矿主的“黑保护伞”,如彭国财的哥哥七台河精煤矿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彭贵财等人的问题,也正在查处核实中。 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矿业(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区矿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18名矿工死亡,1人受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