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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警察生前血书“我冤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3:08 新晚报

  佘祥林案自杀警察亲属担心死者承担全部责任拒绝出殡

  京山县殡仪馆,哀乐低回。疑为自杀的京山县公安局警察潘余均的遗体已经从武汉被送回了京山县,其亲属在殡仪馆设灵堂祭奠。潘在死前因涉嫌佘祥林案被湖北省纪委叫去调查。

  亲属极力回避“自杀”字眼

  灵堂内,潘的遗体身着警察制服。多名亲属正在守灵,灵堂里哭声一片。

  潘的妻兄张金义介绍说,他们家属一行是25日晚7时许赶到武汉市黄陂区的。当时他们与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方面就遗体能否接回京山进行了交涉,专案组的意见是就地火化。26日凌晨零时20分,家属乘车返回京山,早晨3时20分抵达时,潘的遗体已经安放在京山县殡仪馆。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些男子在殡仪馆内逗留,张金义称其中一些是潘的同事。另据介绍,京山县公安局的局长和政委早上都来到灵堂内,与潘的家人座谈,约10分钟后离开。

  潘的亲属回避了“自杀”字眼,张银兰说丈夫是“冤死的”。张银兰现在京山一家医院任出纳,他们16岁的独子正上高中二年级。

  自缢前墓碑上血书“我冤枉”

  张金义根据潘死亡现场的细节推测了潘的死亡过程。他说,潘当时着便装来到了黄陂的那片墓地,他先用一枚易拉罐的拉环割破了左手动脉,这致使他在死后手上仍流满了血。随后潘用一根电线自缢于一棵树上。在自缢前,他用血在一块墓碑上写下了“我冤枉”三个字。

  另据了解,潘是接受调查的第三批涉案民警,当时潘与另外一名民警一起被车送往武汉。“我很关心他到省里后的情况,但打手机,手机一直关机。”张金义说。

  家属质疑被监控如何能出走

  潘的亲属们对专案组进行了质疑:为什么几天前送去的是一个活人,现在接回来的却是一具尸体?既然专案组已经将潘监控起来,他又是怎么出来的?

  另据介绍,一个由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成员、京山县公安局领导及潘的家人参加的会谈一直在进行,就潘的后事进行磋商,其详情尚无法获悉。

  潘的家人说,潘的追悼会日期尚未确定。

  潘的刑讯属于中等偏上

  佘祥林刚刚听说潘余均死亡的消息。他平静地说,听到这个消息令人痛心,他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

  佘祥林仍记得潘余均。他回忆说,在被抓起来前他并不认识潘,在审讯过程中才认识。当时潘30来岁的样子,在办案的警察当中年纪算大的。佘说,潘在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中,采取的手段属于“中等偏上”。何为“中等偏上”?佘祥林的解释是:“在当年审理我这个案件的警察当中,有几个是我在被抓进去之前做治安员时就已经认识了的,所以他们在审讯我时,都还算比较客气。但是,潘余均对我采取的手段却要比他们恶劣一些。”

  佘祥林说,潘做过多年警察,对今天这样的局面应该是敢于面对的。

  佘还详细问了潘的家庭情况。他说:“我以为他应该能够挺过来。”

  死者亲属拒绝出殡

  记者获悉,潘余均的亲属在其后事处理上,直到26日晚8时,亲属仍然坚持拒绝当地有关部门昨日出殡的提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对潘的死作出合理解释和经济赔偿。

  “是的,我们已经回到京山县,”记者与死者潘余均的亲属刘强(化名)先生取得联系,电话里他的声音有些嘶哑,情绪也显得非常激动,“潘余均的遗体已经放到县殡仪馆,在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之前,我们不会接受出殡的要求。”

  刘强说,关于潘余均的死,他们亲属已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三个要求。经过记者再三询问,刘强才透露这三个要求分别是:“有关部门首先应对潘余均有个是非功过的评定;其次,对其死亡作出合理解释和定性,如果以其个人死亡来承担佘祥林冤案的全部责任,那明显是非常不公平的,何况潘余均是在被调查期间死亡的;最后,亲属希望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具体数目未定。”

  26日下午,当地有关部门通知刘强,他们的三个要求几乎全部遭到拒绝,并要求他们亲属昨日先出殡,然后再商讨抚恤问题,否则抚恤问题很难处理。据了解,除了60多岁的老母亲和妻子外,潘余均还有一个孩子,目前正在读高中,事发后一直待在家里。

  28名涉案警察被调查

  据悉,佘祥林案冤情大白后,由湖北省纪委牵头、湖北省检察院参与组成了佘祥林案纠错调查组,对当年涉案的28名警察进行调查,目前共有7名“大名单”人员被叫到武汉谈话,被谈话人员通常是被车接到武汉的一处招待所内,手机及钱物被收掉。省纪委人员6个人一组,3个人与被询问者进行谈话,3个人对被询问者进行看护。被接去谈话的7人中,两个仍被留在省里,另有4个人已经回来了。

  佘祥林近况

  佘祥林还向记者介绍了他的近况。他表示,他住在妹妹家里,身体虽然经过在广东的治疗之后有一些好转,但还没有完全恢复,至于其他的事情,他想等赔偿的事情有了眉目之后再考虑。

  佘祥林还透露,京山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几天前给他送来了一些生活用品,其中包括4000元钱、400斤大米,还有一些食用油以及其他生活用品,总价值大约1万余元。

  后续司法保护程序出了错

  佘祥林的律师张成茂说:“早在4月26日,也就是佘祥林冤案重审判决结果生效的那天,我就曾经向最高院写了一封‘呼吁’,希望启动该案的后续司法保护程序。”

  对于潘余均的自杀,张成茂说,“因为佘祥林无罪在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之后,那就意味着当年侦办和审理该案都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与该案有关的公安等司法人员,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最终的责任还是集体的,而不仅仅是某个人的。”

  “而在这个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力促当年在办理佘祥林杀妻冤案过程中的司法人员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张成茂还说,“按照法定程序,如果这些人当中有人的确投案自首了的话,那么受理投案自首的部门就有责任将该投案人保护起来,包括他的言行和举动。而这样一来,就可以减轻个人的压力。”

  “但从后来以及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个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并没有得到重视。”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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