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没占公家一分钱 却是处处都贪小便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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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3: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日前,亳州市中院在蒙城县法院,对原涡阳县工商局副局长、公平交易局长孙峰涉嫌贪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孙峰在2000年3月至2003年5月任涡阳县公平交易局局长期间,采取自己虚开发票或安排工作人员虚签经办人,自己签批报销等手段,贪污公款4.2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孙峰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孙峰,研究生学历,2003年6月28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后被
被告人孙峰在涡阳县检察院侦查期间,曾对检察人员说:“我认为我在公平交易局任局长期间没占公家1分钱,更没有贪污,在工作中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但事实胜于雄辩,尽管孙峰在再审中又提出新的证据,但二审法院查明,2002年,孙峰在到亳州办事期间,买衣服花费558元,让商场开了一张办公用品发票,让工作人员王某某虚签后报销;2000年至2003年期间,孙峰安排退休后在单位打扫卫生的职工孙某某多次虚签招待费发票共计金额3652元、出租车发票12710元;另外,孙峰在房屋维修、办公购物、车辆维修、打印费等方面贪污2.5万元。 (王振海 周毅)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