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抽检不合格要扣行驶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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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3:59 都市快报 | ||||||||
昨天,新增了“尾气抽检不合格不但要罚款还要扣行驶证”、“对车用燃料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并公布”等内容的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合法性批准后正式施行,并首度把萧山、余杭也纳入适用范围。“尾气污染加剧,已成为影响杭州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市环保局局长陶柏文说,截止到2004年底,杭州市机动车达到96万辆,其中主城区机动车就有23万辆,并以每年23%以上的速度增长。
针对市民最为关注的尾气排放抽检不合格的整治,原条例规定,对机动车辆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时,检出符合排放标准的,免收检测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按规定收取检测费。修改后,被抽检的机动车不管是否符合排放标准都不再收取检测费了,但罚起款来可一点也不含糊———“机动车辆销售单位的待销售机动车辆经排气污染抽检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市区范围内行驶的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对其所有人或驾驶人员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罚款,超标车辆还将受到“不准上路”的严格处罚———“经抽检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至治理完成”。 尾气能不能达标,跟燃油质量好不好大有关系。为此,条例增加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车用燃料”等内容。并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全市车用燃料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