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领导工作不力要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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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7:5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因工作不力和工作失职,导致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社会安全事故、重特大案件、治安长期混乱、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班子和队伍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公安机关领导都要按规定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在省公安厅昨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透露了这一消息。据悉,为加强公安机关班子建设,公安部将出台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具体规定。王冠华 李梓榕 张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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