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矿主彭国财被移交司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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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8:42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电 对黑龙江省“3·14”煤矿矿难负有责任的黑心矿主彭国财,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矿业(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区矿井发生一起特
据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厅副厅长廉占东介绍,由省监察厅、公安厅组成的调查组,在七台河市纪委、监察局的配合下调查查明,在这起矿难中,黑心矿主、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彭国财,身为国家公务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执法犯法监守自盗,在经营煤矿期间严重违反煤矿生产经营规程,在井下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长期组织非法生产,酿成特大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彭国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有关部门对黑心矿主的“黑保护伞”,如彭国财的哥哥七台河精煤矿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彭贵财等人的问题,也正在查处核实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