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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3·14”矿难续:黑心矿主已被移交司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9:18 东北新闻网

  新华网消息:对黑龙江省七台河3·14煤矿矿难负有责任的黑心矿主彭国财,目前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矿业(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区矿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18名矿工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组成调查组,在七台河市纪委监察局的配合下查明,该矿矿主为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国财。有关部门随即对其违规经商办企业,违法组织生产酿成特大伤亡事故等违纪违法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据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厅副厅长廉占东介绍,彭国财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公务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执法犯法监守自盗,在经营煤矿期间严重违反煤矿生产经营规程,在井下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长期组织非法生产,酿成特大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彭国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黑龙江省纪检委监察厅对此案处理,还将进一步进行督办。至于黑心矿主的黑保护伞,如他的哥哥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彭贵财等人的问题,也正在查处核实中。(新华网)[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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