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是否犯罪无关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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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9:25 生活报 | ||||||||
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界定带有小彩头的娱乐性游戏和赌博犯罪之间的区别。这使得国家工作人员能否“小赌怡情”成了讨论的热点。 娱乐性的博彩游戏在哪个地方哪个时代都不可能禁绝,人多多少少都有些博彩的欲望。立法和司法行为对所有公民是一视同仁的,不会因为某些人身份的差异而区别对待,否则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就是说,法律只对这种行为做罪与非罪的界定,至于行
我以为,小赌当然也是赌,我们要区分的是“小赌非罪”和“豪赌犯罪”。小赌能不能定义为“赌”这类词义上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要争论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能不能参与娱乐性的小赌。 那些主张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一律禁赌的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特殊,且豪赌是从小赌发展而来的,官员一旦豪赌多半挪用公款,危害极大,因此干脆不让他们沾赌。这种见解实际上反映了我们无所不包、面面俱到、永远是被动跟进的社会管理思路。这样的管理看来很细致很完备,但管理成本极高。 现代社会应当有责权分明、公共行为透明、法律界定清晰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是柔性的、动态的。拿赌博和出入娱乐场所来说,法律法规只规定哪些可以做,比如怡情式的小赌和去歌厅唱歌;哪些不能做,比如触犯刑律的豪赌以及卖淫嫖娼,而不可能规定哪类人可以唱歌哪类人不可以。 想穷尽社会生活每一个细节的管理方式是不可能存在的,我们需要做的是在“是”与“非”之间用法律画一道红线,过线者不论是谁都同等对待,而没过线之前的行为,只能靠职业伦理的自觉,靠信息的公开和舆论的监督来制约。(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