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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存在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9: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按照我们的祖训,为人应当以天下为公,而个人修炼之最高境界当为大公无私。作为一种思想范畴,“公”与“私”的辨证关系在中国思想史上本来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1990年,在各方面原因的综合作用下,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再版他的教授资格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旋即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一场关于“公”和“私”的大讨论,在汉语世界也反响热烈。不过,这种舶来的“公”和“私”概念已经超出了我们传统的思想范畴。我们这期“高校讲堂”编发的是山东大学哲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学报主编傅永军先生的一次题为《公共领
域的若干问题》的演讲,这里的公共领域是一个集思想内涵、社会意义和政治功效于一体的综合性概念。——编者

  概念提出

  所谓公共领域既有别于社会,也有别于“社群”。公共领域不是一个人们协商一己利益或者展现血浓于水之情的地方;它是一个人们显露独特自我的场所。每一个公民在公共领域中的言论和行为都在其他公民面前显现着他是“谁”。公共环境比隐私环境更能充分显示自我。所以,公共领域是为公民们的参与行动提供舞台和机会的地方。

  哈贝马斯说:“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在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里就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从上述论点可以看出,公共领域是指私人聚集而形成的一种公共空间,是供市民阶级自由集会、讨论、沟通以形成意见的地方。亦即是一种形成民意或共识的社会生活领域,其要件是所有参与者都有同等表达意见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公共领域”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场所,并不指称某种特定的公共场所,而是原则上对所有公民开放而形成的场合。这样的场所一经形成,它就能有效地保障人们自由地表达或公开他们的意见,不受任何教条与强制性权力的干预。因此,公共领域应该包含公共场所、公众、公众舆论这样三个要素,通过上述三个要素,公共领域概念的内涵及其特征得以充分表现。可以这样说:“公共领域”概念描述的是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它是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由对话组成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从后者来看,“公共领域”概念的价值规范集中体现在它对公共性的高扬与彰显,而公共性不仅以批判与开放为其特征,更重要的是,它以自由、民主、正义为基石。因此,“公共领域”既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又是一个具有规范性价值的概念。

  “公共领域”在古希腊城邦中的雏形

  哈贝马斯指出,在古希腊城邦中,存在着家庭、经济生活等“私域”与政治讨论的“公域”的区别。在古希腊人看来,公共领域是自由王国和永恒王国,私人领域则属于必然王国和瞬间王国,而且人们普遍认为瞬间王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在永恒王国里,人们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但是这种人生追求在中世纪发生了变化,由于庄园采邑制,使得公与私之间没有了区别,而对“公域”与“私域”的区分,也仅仅是前者代表了一种道德象征和社会地位。

  到了17世纪,出现了“公共”、“公众”和“公共舆论”这样一些概念,哈贝马斯有过这样的分析:在英国,常用来代替“公共”一词的一般是“世界”或“人类”。同样,法语中的“公共”一词最早也是用来描绘格林字典中所说的“公众”,而“公众”一词是18世纪在德国开始使用的,并从柏林传播开来的;到这个时候为止,人们一般都说“阅读世界”,或干脆就叫世界(今天来看就是指全世界)。阿德隆把在公共场所围绕着一位演说家的公众和从事阅读的公众区别了开来;但无论是哪种公众,他们的目的都是在“进行批判”。

  这样,“公共观念”(publicopinion)作为公共权威的抽象对应物,从中发展出“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使得“公共领域”从一种与公共权威的自由辩论发展为对权威提供合法性的约束,由此导致了从宪法上规定对公民自由权的保障。自由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市民公共领域”由此诞生。“市民公共领域”是公共领域成熟形态,它的主要功能是政治的。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作为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获得了市民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规范地位,并以自身坚持的公共性原则,而成就一种适合市民社会需要的国家权力。哈贝马斯说:“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公共性作为中产阶级法治国家的组织原则就具有了可信度。如果每一个人看上去都有机会成为‘公民‘,那么只有公民才可以进入政治公共领域;而且不会因此而丧失其公共性原则。反之,只有有产者可以组成一个‘公众’,才能用理性手段来保护现存财产秩序的基础;只有他们的私人利益才会自动地汇聚成一个以维护作为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为目标的共同利益。”

  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原则

  公共领域,特别是政治公共领域主要体现为公共性原则。公共领域的主体是作为公众舆论之中坚力量的公众。到了大众传媒领域,公共性的意思无疑又有所变化。它从公众舆论所发挥的一种功能变成了公众舆论自身的一种属性,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形成一种博弈的态势。有些情况下,人们把国家机构或用来沟通公众的传媒,如报刊也算作“公共机构”。据此,我们可以说,所谓公共性就是让参与者均能公开地发表自己独立的意见,当人们愿意并且能够对自己生活在其中的共同体制度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制度就有了合法性根据。可见,公共性表达了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及其组织原则。

  公共性是可以讨论的。对公共性讨论的目的是:“公众讨论应当把意志变成理性,使私人观点得以公开竞争,并且在切实关系到所有人利益的事务上达成共识。”也就是说:公共性只有在公开性和批评性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即个人意见通过公众批判而变成公众舆论时,公共性才能实现。

  康德把公共领域看作是政治和道德的调节原则是十分有道理的。因为在这里,公众不是为了喝彩而聚集在一起的,他们之所以要形成公共舆论是为了在国家权力之外形成一个有道德理想支撑的理性法庭。

  公共领域与民主政治

  古希腊、罗马的共和主义的统治原则是:“公民为着共同的善所从事的一项共同事业”,这里还没有民主政治的概念。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将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焊接在一起。卢梭的理论认为: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同意,来自人民的公共意志。这一理论使得现代民主具有了相当厚实的合法性,弥补了自由主义民主在这方面的不足。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由于将公共权力的合法性置于公民的广泛的政治参与,因而他的共和主义民主,也就是主张公民积极参与的“参与式民主”。而卢梭思想的致命伤是,他迷恋古代人的直接民主,忽视现代人的个人自由,在制度设计上缺失对公共权力的限制。结果民主走向反面,演变为可怕的多数人的暴政,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

  二战之后,许多思想家开始反思希特勒的暴政为什么能够得逞?反犹主义为什么能够大行其道?在哈贝马斯之前的阿伦特认为这和原子化家庭和人们的政治冷漠症有关。

  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强调,那些被纳粹剥夺了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人们,并不能以“自然权利”或“人生而平等”来保护自己,他们被排除在政治群体之外,毫无权利可言。因此,阿伦特推崇公共领域的生活。她认为,在公共领域中,人和人处于最大限度的开放之中,使得人们能够积极展现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的最高本质。实际上这就是阿伦特理想的政治活动方式。在这种政治里,人们既相互平等,又存在差异;大家能够自由言谈,自由讨论,充分展示人的多样性,这里没有统治和暴力的位置。

  不过,在阿伦特那里,公共领域这个概念依然继承了古希腊的直接民主传统,公共意见的表达与公职人员的选举依然是合一的,因而阻碍了她进一步去思考如何使公共领域在民主制度内部建制化的问题,而将这个问题留给了后来的人们。

  记者杨晓珍实习生谢健根据录音整理

  主讲人傅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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