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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霞――介绍贿赂好处费20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9: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张惠霞――介绍贿赂好处费20万(图)
  犯罪事实:2003年5月,张惠霞在陪护省农电局财务处处长李菊萍治病期间,受府谷县农电公司党委书记杜春生的委托,向李菊萍催要府谷县农电公司下余的网改资金。

  张惠霞即在杜春生与李菊萍之间主动进行沟通、撮合,并向杜提出事成后给李菊萍50万元好处费的条件。后杜春生与其公司经理贺某商议应诺。李菊萍按照杜的要求,擅自安排将该公司所需资金直接拨付。

  2003年9月29日,杜春生将50万元汇入张惠霞提供的账号,李菊萍安排张惠霞全部提现。为感谢张惠霞,李菊萍将其中20万元送给张惠霞,自得30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张惠霞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个人从中获取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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