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民――12次收取"感谢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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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9: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2003年7月,省农电管理局与其他几家公司合作成立陕西秦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促进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刘健民代表第一大股东省农电管理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此,成立后的公司总经理仲某于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先后3次送给刘健民共3万美元,以表示感谢。 去年初,省农电管理局办公楼会议室、餐厅的装修工程在刘健民的帮助下,交由省农电管理局下属的一建筑装饰设计公司施工。为表示感谢,该公司总经理谷某于去年5、6月间在刘健民的办公室送给刘20万元。 案发后上述赃款已被追缴。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刘健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19万美元和2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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