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萍――疯狂受贿337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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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9: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2002年至2003年,李菊萍在任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处长期间,给榆林供电局拨付网改资金、电力建设基金数千万元,榆林供电局局长刘文强于2003年送给李菊萍3O万元,另通过张惠霞送给李菊萍40万元支票,张惠霞按照李菊萍的指示,将其中15万元购得捷达轿车一辆,剩余25万元提现后交给李菊萍。后刘文强为表示感谢,于2004年又送给李菊萍10万元。 2003年5月,李菊萍借我省府谷县农电公司催要该公司下余网改资金之机,擅自决定并安排财务处将该公司所需资金直接拨付,由此收受该公司党委书记杜春生所送50万元(府谷县农电公司已做账务处理)。 去年4月,富平县电力局局长李某为该局争取工程借款,送给李菊萍5万元(富平县电力局已做账务处理)。事后李菊萍拨付给该局400万元。 李菊萍共计收受337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李菊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李菊萍有立功表现,赃款已全部追回,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李菊萍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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