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湖北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通过 严管国家工作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0:2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秦璇 通讯员 田晓杏 实习生陈云芳报道: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文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6种行为。

  此前,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依据主要是一些政策性规定、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方针等。由于法律的缺位,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权责不清,工作要求不规范。2003
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立即被立为“1号议案”,并被纳入5年立法规划。

  这“六不准”为:不得借招聘、录用或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收受礼金或谋取私利;不得非法干扰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或干预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给其配偶、子女、亲友及其他人员贷款、拨款、借款或提供担保、介绍工程;不得纵容、包庇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违法活动;不得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条例》规定,如违反以上任一规定,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鼓励了群众、媒体对职务犯罪进行监督。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星战前战3》
2005中国珠峰科考
青海禽流感疫情
中超联赛第10轮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大城市停车的烦恼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