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立法要求安装防雷装置 该安未安罚款出问题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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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0:2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秦璇 朱媛媛 通讯员田晓杏报道: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条例》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如未安装则有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据悉,在国内其他城市相关法规中,尚无此明确规定。
《条例》同时规定,气象台站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预警预报,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未及时发布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同时采访了防雷中心专家,专家提醒市民,不要将有线电视线、卫星天线、电话线与楼顶避雷带捆绑到一起;楼顶水箱、太阳能热水器等金属突出物,如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防雷接地处理的,极易遭遇雷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