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行遇难 59位持证老人苏峪口受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0:30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白景辉实习生周立峰)昨天,石嘴山市老年大学59位学员持《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兴致勃勃地准备到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游玩。孰料,售票窗口的工作人员拒绝全免门票,只给他们门票的7折优惠。《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这里遇“难”,满怀喜悦心情的老人们个个气愤不已。 当日上午10时许,记者接到自治区老龄委的反映后,与老龄委的有关工作人员驱车赶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旅游景区的售票人员王琦,她说:“5月24日接到总经理彭进的电话通知,‘今后持离休证入园的老年人门票免费,持自治区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实行优惠,收取20元的门票费’。”据接待部负责人芦燕证实,石嘴山市老年大学来之前与他们联系过的事情属实。记者采访彭进时,他说:“苏峪口是国家森林公园,对持有《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的老人门票实行优惠但不全免。”后经协商,持有老年人优惠证的老人才免门票进入了公园。 《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老年人持《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享受进入旅游景区门票免费的优惠待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法规中并没有自治区和国家旅游景区之分,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