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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以消费者身份推荐商品视为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0:46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北京市工商、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通信管理等多家部门将联手整顿净化首都广告市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据北京市工商局介绍,北京拥有国内最大的媒介市场,但违法广告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004年,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056件,罚没款1700多万元。在违法广告中,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问题尤为突出。其中虚假、夸大广告占有相当的比重。主要的违法行为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宣传保证治愈;医疗广告夸大效果等。这些问题屡禁不止,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此次整治广告工作各部门将互相配合、各司其职。与以往整顿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对单位的违法广告经营行为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同时,监察和纠风部门首次加入广告市场整治工作队伍。

  北京市将重点查处以下六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是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

  四是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

  五是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

  六是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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