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0:52 河北日报 | ||||||||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周远)今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其中明确6类重大事项应当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查,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 这6类重大事项包括:省人民政府建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
法规还规定了10项重大事项应当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作出决议、决定。这包括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而采取的重大措施等。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和保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有效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