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公布稳定房价工作的6个时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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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1:22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杜宇)为了切实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建设部27日向社会公布6个工作时间表。———今年6月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各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于今年5月31日前公布执行。5月31日前没有对外公布具体标准的地区,即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不再上浮。———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解决当前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等突出问题,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各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牵头单位的重要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确保国务院各项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