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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通过 舆论监督有了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1:4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通讯员田晓杏)“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是《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21条中的内容。该条例昨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非法干扰司法或行政执
法……违反者由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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