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行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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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1:56 黑龙江日报 | ||||||||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报道 近日,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即将出台。 《办法》中的给付标准是参保人员在保险范围内的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属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保险总社按60%给付互助医疗补助金。超过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属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前提是在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年交保费35元给隶属省总工会的省职工保险合作总社,由省职工保险合作总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住院费用补贴。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险于2004年1月1日在我省垦区的宝泉岭、九三两个分局试点运行。从试点单位运行情况看,职工对开展这个险种持欢迎态度。职工因大病住院、退休职工医疗负担过重、一些慢性重病患者因病致贫等问题,已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难以得到解决。因此,职工中特别是收入较低的职工需要有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以缓解因治病给他们带来的生活压力。 张淑敏是农垦宝泉岭分局普阳农场柳中管理区第一作业区的职工,身患心脏病需做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在哈尔滨市一家大医院住院,先后花去7万多元,生活本来就不富裕的她陷入困境中。幸运的是,她在去年加入了省: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合作总社建立的职工互助保险,患病后除了得到医疗统筹的1.07万元报销外,还领到了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险金最高限额两万元。(作者: 刘少炜 孙佳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