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沙宝亮不得唱《暗香》(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2:4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陈涛诉沙宝亮侵权 陈涛诉称,2002年5月他为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创作了歌曲《暗香》的歌词,是该歌词的著作权人。自2002年5月以来,现代力量公司未经他许可,擅自组织其签约歌手沙宝亮在多种场合以多种方式使用歌曲《暗香》。2003年10月,陈涛曾就现代力量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未经他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他作词的歌曲《暗香》。然而,在法院判决后,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公司继续故意不经他许可不断在商业演出中使用歌曲《暗香》。2004年4月18日,沙宝亮又在未经陈涛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公然在商业演出“同里之春”大型演唱会中演唱歌曲《暗香》,侵犯了陈涛对《暗香》歌词享有的著作权。现起诉要求沙宝亮、现代力量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要求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沙宝亮多次擅自唱《暗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陈涛为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创作了主题歌《暗香》的歌词,电视连续剧中的主题歌为沙宝亮演唱。2004年3月5日,同里镇政府(甲方)与中央电视台海外中心(乙方)签订《中华情——同里之春全球华语原创歌曲至尊演唱会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此场演出是为配合吴江市同里镇旅游活动;演出时间为2004年4月18日;演出地点为苏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甲方负责提供演唱会经费400万元,负责办理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函、演出证;乙方负责演出策划及相关制作,负责双方确认演员的邀请、演出录制和制作,并在CCTV-4播出演唱会,拥有节目终审权。 2004年4月18日,“中华情——同里之春全球华语原创歌曲至尊演唱会”(简称“同里之春”演唱会)如期在苏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票价为100元至1880元不等。沙宝亮个人接受演出组织者的邀请,在该演唱会上演唱了歌曲《暗香》,后口头告知了现代力量公司。就沙宝亮在“同里之春”演唱会上演唱歌曲《暗香》,同里镇政府和沙宝亮均未征得陈涛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 要唱《暗香》,须得他点头 另查明,2004年4月18日,沙宝亮是现代力量公司的签约歌手。2003年陈涛曾因现代力量公司制作歌曲《暗香》MV、使用歌曲《暗香》制作《沙宝亮》歌曲CD专辑和同名磁带、沙宝亮在其他商业性演出中演唱歌曲《暗香》而起诉现代力量公司和沙宝亮侵犯其著作权,并表示沙宝亮未经其许可不得演唱歌曲《暗香》。2004年3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现代力量公司侵权,未经陈涛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此后,陈涛于2004年4月23日致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将其授权给音著协的所有权利中保留歌曲《暗香》歌词的完整著作权,未经其书面许可音著协不得许可任何人使用。随函陈涛还声明,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任何单位、个人不论自己表演还是组织演出,凡使用歌曲《暗香》均应事先取得其书面许可。 法院认为,陈涛作为歌曲《暗香》的词作者,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未经陈涛许可,均不得使用该歌词。 法院最后判决,未经陈涛许可,沙宝亮不得演唱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沙宝亮在一家北京市出版的、全国发行的非专业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向陈涛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沙宝亮赔偿陈涛经济损失4500元;未经陈涛许可,吴江市同里镇人民政府不得组织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的演出;吴江市同里镇人民政府赔偿陈涛经济损失4500元。 作者:陈新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