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发展形势 邕废止8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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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3:17 桂龙新闻网 | ||||||||
5月27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批准通过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等1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同时批准废止《南宁市企业兼并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 13件南宁市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是为了结合贯彻实行行政许可法工作,对南宁市所有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废止的8件地方性法规分别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
废止的8件地方性法规有:《南宁市企业兼并条例》、《南宁市保护副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定》、《南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暂行条例》、《南宁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南宁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南宁市搬运装卸条例》、《南宁市城市交通管理的若干规定》。(记者郭燕群) 来源: 南国早报 责编:罗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