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招生 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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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3:5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干扰高校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今年在闽招生的各类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民办和独立学院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严禁未通过省高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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