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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招生 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3:57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干扰高校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今年在闽招生的各类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民办和独立学院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严禁未通过省高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
进行抢拉生源;严禁任何单位采取送“回扣”的手段组织生源;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高校索取招生“推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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