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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明星不得假冒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6: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后,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北京还首次明确提出,从单位的违法广告经营行为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昨天,北京市工商、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通信管理等多家部门宣布,
将联手整顿净化首都广告市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据悉,除了公众人物在广告中“受限”以外,今年,北京市还将重点查处5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将被暂停、限制甚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据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介绍,北京市是全国广告市场最发达的地区,截至2004年,北京约有1万家广告公司,去年广告经营总额达到215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广告经营总额的五分之一。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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