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明星不得假冒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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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6:2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后,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北京还首次明确提出,从单位的违法广告经营行为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昨天,北京市工商、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通信管理等多家部门宣布,
据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介绍,北京市是全国广告市场最发达的地区,截至2004年,北京约有1万家广告公司,去年广告经营总额达到215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广告经营总额的五分之一。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