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率先实施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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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20:4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5月28日消息(记者胡啸通讯员李禾丰)最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出台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经民政部门调查核实,从今年5月开始,首批668名失地农民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失地农民家庭年人均收入1440元确定(每人每月保障标准120元),月补差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全区财政每月为失地农民发放专项专项低保金3.82万元。
近年来,由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近郊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给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为从根本上解决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章贡区出台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据了解,失地农民低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凡具有章贡区常住户口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该区失地农民低保标准,且完全失去耕地(水田、旱地和鱼塘)的农业人口;夫妻一方为这个区失地农民,其配偶及子女为区外农村居民并在本区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且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失地农民低保标准的人员;在农村定居的城镇居民与失地农民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区失地农民低保条件的,享受失地农民低保待遇。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