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硬纪律防止公诉不“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22:4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六条硬纪律防止公诉不“公”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27日透露,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已颁布六条硬性纪律规定,以保证公诉权不被滥用。 这六条规定是:凡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私放犯罪嫌疑人、帮助串供、毁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六条要求要作为硬性的纪律规定来严格执行,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介入调查,坚决扭转公诉干警违法违纪相对多发的状况。 作者:六条硬纪律防止公诉不“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