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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化解“雀仙”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22:4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5月18日,正值安徽国际徽商大会隆重开幕之际,省高院民三庭法官顺利调解了一起与这次徽商大会签约项目有一定关联的“雀仙”商标权纠纷案件。“雀仙”是我省著名商标,该商标系原安庆地区高河造纸厂(后更名为安庆市高河造纸厂)于1985年5月申请注册。1997年因改制需要,造纸厂更名为安徽高森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森公司)。1999年4月,“雀仙”商标注册人也变更为高森公司。安庆市高河造纸厂卫生纸分厂(下称卫生纸分厂)是安庆市高河造纸厂于1992年在兼并原安庆市东风造纸厂基础上组建而成的。
自1992年成立以来,卫生纸分厂是唯一一家在卫生纸系列产品上使用“雀仙”商标的企业,其为“雀仙”成为我省著名商标立下了汗马功劳。2003年7月18日,卫生纸分厂向高森公司提出关于申请“雀仙”商标专属使用权的报告,高森公司答复同意其有专属使用权,但不存在独家专属拥有权,也不得在其他产品上使用。2003年12月,高森公司(不含卫生纸分厂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被浙江万邦浆纸进出口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后因高森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准备将“雀仙”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安徽万邦高森造纸有限公司,卫生纸分厂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诉至安庆市中院,请求判令其在卫生纸系列产品上对“雀仙”商标享有专用权和独占使用权。安庆中院经审理判决,卫生纸分厂在卫生纸系列产品上对“雀仙”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合议庭考虑到,由于双方当事人对“雀仙”商标的使用历史比较特殊,一方面卫生纸分厂是拥有几百名职工的集体企业,其产品单一,如果失去了自建厂以来一直使用的“雀仙”商标,其产品销路势必会遭到重创;另一方面,作为“雀仙”商标注册人的高森公司,如果不能自由行使商标专用权,势必会影响作为高森造纸公司投资人浙江万邦浆纸进出口公司的投资热情,对怀宁乃至安徽的投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而浙江万邦公司正计划在怀宁投资建设一个约2亿元的大项目,并准备在这次国际徽商大会上作为重大项目签约。本案的审理不能单纯从法律的角度去裁量,更要从社会效果来考虑。基于此,合议庭决定通过调解解决本案。5月18日晨,檀梅庭长带领法官张坤、余听波赶到怀宁县高河镇,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番辩法析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的成功调解令浙江万邦浆纸进出口公司很受感动,在此次徽商大会上欣然与怀宁县政府签下了2亿4千万元的投资项目。

  (管泽 余听波)

  作者:张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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