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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发布禁令 特高级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1:01 河北日报

  新华社上海5月28日电上海市教委于日前发布《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和《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新标准将严禁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据《解放日报》报道,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提高学习成绩,考上好学校,家长们纷纷为孩子请来家教进行课业辅导。于是家教之风盛行,而那些有着特级、高级教师称号的教师更是成了家教市场上的“香饽饽”。

  由于有偿家教的收入可观,一些教师半天时间就赚了半个月工资,这会严重分散教师的教学精力,不利于教师指导学生课业,同时也不利于教师潜心于教学研究。此外,家教市场也是加重学生作业负担的一个源头。

  上海市教委专门发布关于特、高级教师评定的新标准,新标准中规定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也是今后评定特、高级教师称号的一大要求。这表明了上海教育主管部门优化教育环境,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决心。

  根据相关标准,中学高级教师在师德修养方面必须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活动,不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能主动义务为学习困难学生补课。而特级教师标准规定,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擅自在校外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举办文化教学班、搞有偿教学活动,或在社会上编写以习题试卷为主要内容的应试教辅材料及从事强制性推销活动,经教育规劝不改者,停发津贴,甚至取消其特级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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