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强调疑罪从无原则 排除非法证据防冤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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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1:39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 今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在前天闭幕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强调了我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改革的重点。 针对当前部分公诉机关片面强调办案、忽视监督的倾向,最高检检察长贾春旺指出
在会议上,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在公诉工作中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有效防止冤错案。他提出,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有效固定关键证据,防止被告人翻供。此外,在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上,应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