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酒后驾车要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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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1:39 新京报 | ||||||||
最高检出台四项铁律,治理检察机关人员违规驾车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检察人员酒后驾车的将被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了《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的通知,动真格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规驾车问题。目前该通知已下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
通知要求:(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或处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四)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该通知特别提出,因管理不善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